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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天銀制藥在取得護肝片生產批準文期間,經(jīng)公司法人、董事長江國慶與分管生產的副總經(jīng)理游松濤商議,以價格較低廉的竹葉柴胡,替代該藥品生產標準中規(guī)定的北柴胡、南柴胡進行投藥生產。同時,擅自變更生產工藝,購買五味子提取物進行投藥生產,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
按照國家標準,該公司生產的護肝片原料中只能有南、北柴胡。藥監(jiān)部門提供的材料載明:“大量賬目顯示,天銀制藥買進柴胡的價格在四五元左右波動,但真正的柴胡價格,卻是這個價格的10倍左右,據(jù)《藥典》記載,竹葉柴胡并不能用作護肝片的原料。”
起訴書顯示,經(jīng)食藥監(jiān)局調查發(fā)現(xiàn),天銀制藥在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生產的護肝片,有20批次使用了竹葉柴胡,25批次使用了外購五味子提取物提取物,兩者重復認定,生產34批,共計172萬余盒護肝片。
食藥監(jiān)局的一份鑒定報告結論稱:該藥未報請批準,可能貽誤治療,造成潛在安全隱患。四川省食藥監(jiān)局對天銀制藥的行政處罰顯示,2015年7月成都警方查扣假護肝片97494盒,召回已售護肝片131273盒,并將江國慶、游松濤抓獲歸案。
澎湃新聞注意到,除去查扣和追回的20余萬盒護肝片之外,庭審未提及該公司生產的其余150余萬盒藥品的去向。
同時,檢方還指控江國慶指示相關工作人員,以票面金額5%的價格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7607余萬元,進項增值稅額875余萬元,全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構成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
11月17日的庭審中,江國慶與游松濤均推翻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否認在生產護肝片時使用過竹葉柴胡。庭審持續(xù)至17日下午5時許,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