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律師的指導下,徐義清把自己的妹妹徐義珍、徐義麗告上法庭;而徐義珍則把徐義清和徐義麗告上法庭。兩份民事起訴狀均請求:確認原告享有房屋所有權,兩名被告協(xié)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xù)。
今年8月22日,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給大妹徐義珍訴徐義清和小妹徐義麗的案子下達了民事調解書,確認原告徐義珍對登記在其母親龔秀國名下的45平方米房屋享有所有權,被告徐義清、徐義麗在十日內協(xié)助原告徐義珍辦理過戶手續(xù)。徐義珍因此順利辦下過戶手續(xù)。
而在對徐義清訴大妹徐義珍、小妹徐義麗的案子時,宜昌市西陵區(qū)人民法院則下達民事判決書認為:“本案中,被繼承人徐漢香、龔秀國去世后,原告徐義清及被告徐義珍、徐義麗雖簽訂了《遺產分割協(xié)議書》,但原告徐義清提交的證據并不能證明徐義清、徐義珍、徐義麗系被繼承人徐漢香、龔秀國全部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故對該協(xié)議的效力本院難予認定。現原告徐義清根據該協(xié)議要求繼承涉案房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p>
同一法院對相同案例做出不同判決,讓徐義清感到很無奈,因為這一判決的實質還是要讓他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證明”?!澳芟氲霓k法都想了,要是能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證明,怎么會去法院告自己的親妹妹?”對于如何才能繼承房產,徐義清感到十分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