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wǎng)3月21日電據(jù)香港《大公報》消息,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20日在臉書發(fā)帖,聲稱決定放棄就襲警及拒捕的控罪上訴,今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法律程序后便會即時服刑。由于被判刑五星期,預計扣減假期后需服刑31天。

曾健超
曾健超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一帶,涉及襲警與拒捕。2016年五月,曾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獲刑5星期,獲準以現(xiàn)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曾健超在襲警與拒捕案中,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淋灑液體,襲擊黃凱文、張善、張嘉恒、李俊杰、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黃偉諾、周修民共11名警員。
裁判官羅德泉當時斥責指,曾健超向素未謀面的警員淋潑有異味之不明液體,是對警員的極大侮辱及挑釁,罪行絕不輕微,令素未謀面的無辜警員受害成為“出氣袋”及“代罪羔羊”。裁判官指此案情況與向警員吐口水的案件相似,過往有判處即時監(jiān)禁的案例,并強調前線警務人員只是按指令執(zhí)行職務,并引用高院案例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正當執(zhí)行職務的警員。(綜編/侯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