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6時許,王玉林與張仁斌在銀行自動取款機(jī)處取出5000元,張仁斌拿上潛逃云南。張仁斌說,直到開庭才知道他叫王玉林,“這個朋友真不該交,害了自己不說,最傷害的是父母親,辛辛苦苦拉扯我長大,給我造了樓房,等我?guī)€兒媳婦回家好好過日子。這下全完了!”
懷孕也難逃法律制裁
當(dāng)初跟王玉林說要除掉雷星明的時候,梁小興就知道自己懷上了雷星明的孩子。她明白,如果等孩子生下來,雷星明就更不可能放她走。她曾在電視里看到過女人懷孕、分娩或哺乳期法律有特殊照顧,在下決心除掉雷星明的那一刻,她就想到了肚子里的孩子,能幫她逃脫法律的制裁。她必須有效利用這個“緩沖期”完成計劃,所以她急切地趕到浙江向王玉林求助,謀劃操縱了這場兇殺案。
警方向梁小興出示拘留證,梁小興亮出“殺手锏”:“我懷著孩子?!苯?jīng)查驗,梁小興確實(shí)懷孕5個月??紤]到張仁斌畏罪潛逃,指控梁小興故意殺人需張仁斌的證詞及其他證據(jù)。另根據(jù)我國刑訴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對梁小興可以采取取保候?qū)徎虮O(jiān)視居住的辦法。綜合種種因素,警方對梁小興取保候?qū)?,梁小興在法律文書上簽字時,嘴角露出了一絲得意。
梁小興攜雷星明回到老家貴州省黔西南市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她沒有回到合法丈夫李曉剛及一雙兒女身邊,也沒回娘家或雷星明家。她找到了一個陌生山村,租間土屋安頓下來,開墾一片田園,種上苞谷、玉米、麥子,各種蔬菜,養(yǎng)了一窩小雞一只豬,她要養(yǎng)活喪失勞動能力的雷星明和即將出世的孩子。安頓好一切后,她只身回到婆家向丈夫李曉剛提出離婚,彼時,他們的兒子18歲、女兒15歲。李曉剛見妻子挺著大肚子踏進(jìn)家門,同意離婚。
2015年1月19日,梁小興生下了她與雷星明的兒子。兒子10個月的時候,傳來王玉林、張仁斌被雙雙判刑的消息:2015年11月23日,常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王玉林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張仁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梁小興的那顆懸著的心落了地,她以為他倆判決了,這案子就翻篇了,自己不會有麻煩了。
2016年9月7日,梁小興所在的山村響起了警笛聲,她在哺乳期屆滿、距案發(fā)近兩年后被戴上手銬押解至案發(fā)地常州,最終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2017年1月10日,常州市檢察院以被告人梁小興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向常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