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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強行毀約把購房者趕出家門續(xù):警方刑拘2人

2017-04-28 10:23:38  央視新聞客戶端    參與評論()人

記者4月27日晚從青島警方獲悉:警方于4月27日,對涉嫌故意損毀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茅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對于當事雙方所涉及的房產(chǎn)買賣合同糾紛,已建議通過法律渠道解決。警方提醒:買賣房產(chǎn)應(yīng)自覺依法依規(guī)辦理,產(chǎn)生糾紛應(yīng)通過法律途徑依法解決,采取過激行為的結(jié)果將是害人害己。(央視記者張明)

事件回顧

2016年9月份,青島市民張女士和老公省吃儉用,又賣掉了老家的房子,終于在青島市北區(qū)合肥路的保利葉公館小區(qū),買了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房子挺不錯,117平多一點,張女士和老公,通過中介和房主周垂強簽了買賣合同,交了45萬的定金,又交了45萬作為首付,一共付了90萬元。房主拿這筆錢去還清了銀行貸款,雙方約定,余款在房屋辦理房產(chǎn)證之后再通過貸款給房主。2016年11月,雙方在中介的陪同下在售樓處辦理了交接手續(xù),張女士開始裝修,今年4月張女士的房子裝修完畢后住了進來。張女士的購房時機不錯,房價很快漲了起來,然而,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4月份,原房主突然找上門來,說房子不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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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多次帶人砸門)

這讓張女士非常的不解。隨后當時的房屋中介打電話告訴張女士:房主說,青島限購令規(guī)定,不滿兩年的房屋不能過戶,政府不讓賣房子,我當然要聽政府的。房主提出要求,要么多給他100萬,要么終止協(xié)議,原房主還給張女士90萬,可以支付利息。至于張女士裝修的費用,原房主一概不負擔。張女士沒有同意原房主的解決方式,認為買房子的合同是在限購政策出臺之前簽訂的,雖然沒有網(wǎng)簽,也應(yīng)該不受影響。于是,原房主多次帶人前來砸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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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控被原房主砸壞)

4月19日,門口的視頻監(jiān)控記錄下來了這一幕!張女士說,這已經(jīng)是原房主周垂強第4次砸門了。在4月19日這天之前,已多次報警,民警稱這只是房屋買賣糾紛。前三次報警后警方說需要證據(jù),在警方的建議下安裝了監(jiān)控,但是監(jiān)控被原房主砸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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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帶人強行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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