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飯店飯菜口味,與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后,竟與朋友一起掀翻其他食客餐桌,并對其進行辱罵毆打。日前,經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李江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其余三人也被判處刑期不等的處罰。
2016年7月4日晚,李江與朋友在一家小飯店聚餐。酒后,李江以飯菜口味差為由,與飯店老板發(fā)生爭執(zhí),并將啤酒瓶摔在地上,又隨手掀翻桌上飯菜。其他幾位朋友見狀,也一起起哄,將正在鄰桌就餐的食客辛某桌上飯菜掀翻,并將其趕出飯店。
住在飯店隔壁的辛某父母聞訊,立即來到飯店門前與李江等人理論,李江等人一擁而上,對辛某及其父母進行毆打,還一起沖到辛某家里,故意毀壞屋內物品。經鑒定,辛某等人身體所受損傷均為輕微傷,被損毀的財物價值1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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