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房主“反悔”,法院判繼續(xù)履行合同
趙女士遭遇房主反悔,王女士也遇到類似“毀約”,但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法院又會如何做呢?
2016年8月31日,王女士買了一套二七區(qū)政通路上的二手房,加上一個車位,總共是90萬元。
王女士通過中介公司與房主吳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王女士繳納定金,中介公司就開始幫忙辦理各種過戶手續(xù)。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違約,賠償對方壹拾萬元整,并賠償中介傭金。但隨著樓市的各種“火爆”,房主開始不履行合同了。
為此,王女士將房主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并協(xié)助自己到銀行辦理相關按揭手續(xù)。此外,王女士還要求吳先生支付違約金10萬元。
要求支付違約金,法院會支持嗎?記者從二七區(qū)法院了解到,當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原被告雙方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原本約定的90萬元,吳先生將房屋和車位售于王女士。就違約金方面,吳先生因為沒有按時履行合同,賠付違約金2.5萬。
如果這次法院主持的調(diào)解,吳先生又反悔了咋辦?調(diào)解協(xié)議約定,自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若被告再次違反原《房屋買賣合同》以及上述約定任一情形,要支付王女士違約金27萬余元。線索提供魯維佳李爽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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