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某表示,之前她在房地產(chǎn)公司工作,后來去了物業(yè),因為自己工作的便利,她有機會接觸回遷戶,所以從2007年開始做起了炒回遷房的“生意”,“就是以其他人的身份,買進賣出,從中賺取差價?!秉S某某說,她起初以高額利息向他人借錢,開始借20萬一年利息有16萬,一開始掙錢了,后來因為借錢多利息又太高了,導致掙不到錢了,2012年左右,資金鏈徹底斷裂,最終只能繼續(xù)借錢來填補利息窟窿。
對于檢方指控的,其虛構(gòu)投資房地產(chǎn)、林場、高架橋項目以及購買高額門面房,偽造門面房買賣合同等騙取他人,黃某某稱,這也是在被逼債逼急了的情況下虛構(gòu)的??剞q雙方就黃某某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被扭送至警方還是主動投案等進行了辯論。
此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