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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都有哪些"坑" 法官教您繞著走

2017-05-25 08:18:57  大河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合同簽訂后她反悔了,說丈夫對此事不知情;銀行貸款手續(xù)都辦了,他卻被指“違約在先”……

二手房買賣糾紛中,因漲價導致的賣方違約占較大比例買賣二手房要注意哪些問題法官給您支招

二手房買賣這些“坑”您得繞著走

二手房買賣中,由于漲價毀約等因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讓買方、賣方都很鬧心。法院近期受理的案件中,二手房買賣糾紛也占了較大比例。

二手房買賣糾紛的常見情況有哪些?買賣雙方又該注意哪些問題?法官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結合近期判決的案例進行了總結和提醒。

案例1

合同簽訂后她反悔了說丈夫對此事不知情

2016年4月,原告孟某經(jīng)中介介紹,決定購買被告吳某的一處房產(chǎn)。為表示誠意原告孟某當即給被告2萬元的誠意金,并約定誠意金直接轉成房屋購買的定金。

簽過合同后,被告卻一直不履行過戶手續(xù),甚至以辦理銀行解凍手續(xù)為由將中介保管的涉案房產(chǎn)證借走并再也沒有交給中介。

庭審期間,中介提交了被告吳某所售房屋的鑰匙,并說明鑰匙是簽過合同后被告交給中介的,被告還囑咐中介,原告孟某只要交了首付款,辦理好貸款手續(xù),就將房屋鑰匙交給原告,沒想到合同沒有履行完,被告就不愿意賣房了。

被告方辯稱,涉案房屋是被告吳某和丈夫的共同財產(chǎn),但被告的丈夫對涉案房屋的買賣并不知情,所以合同無效;原告給的2萬元誠意金是中介費,原告并沒有向其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所以是原告沒有積極履行合同。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例2

銀行貸款手續(xù)都辦了他卻被指“違約在先”

2016年9月,耿某同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房屋總價款70萬元,采用按揭貸款方式支付,雙方在20個工作日內到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耿某在合同簽訂時支付傭金及定金5萬元,其中傭金6000元。

合同中還約定:因李某房屋有貸款需解除,房屋解壓事宜由耿某協(xié)助辦理,李某需無條件配合辦理;定金5萬元中2萬元直接交付李某,剩余3萬元由中介公司代為保管,過戶后扣除中介費用,剩余沖抵房款。合同簽訂后,耿某支付給李某定金2萬元,交給中介公司暫時保管定金及傭金3萬元(傭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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