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解釋老人在護工24小時看護下發(fā)生墜床意外?
護工公司表示,護工睡覺之前已經將床擋搖起,而羅老太太墜床時,床擋被她自己搖下來了。也就是說,羅老太太是在沒有叫護工的情況下,自己起床發(fā)生的意外。
公司拿出當初和家屬簽訂的護工協議說,羅老太太入院時是神志清醒的,協議里面明確約定,患者神志清醒時發(fā)生的墜床、跌倒等各種意外,由患方承擔完全責任。患者不聽護工勸阻或陪護期間不叫護工陪同私自進行起居活動引發(fā)的意外事故,乙方免除責任。
如何證明羅老太太自行下床?顯然只聽護工的一面之詞是不行的,公司還拿出事發(fā)后的醫(yī)院病歷,其中記載著,羅老太太“未呼叫陪護人員的情況下下床如廁導致墜床?!惫緢苑Q,根據協議約定,公司不承擔責任。
老人墜床真相成了不解之謎
事發(fā)時,沒有其他證人或監(jiān)控錄像能還原真相。老人到底是未叫護工自行下床,還是護工疏于護理導致老人墜床?醫(yī)院的記載又是從何而來,如何得出的呢?
對于這份病歷,法院并沒有采信。法院認為,患者墜床前是否呼叫陪護人員這一關鍵事實明顯不屬于醫(yī)院專業(yè)診療認定范疇,醫(yī)院對此事實認定并無特殊的專業(yè)認定權限。而且健宮醫(yī)院作為被告一方當事人,沒有合理解釋自己如何作出老人沒叫護工而墜床的記錄,也沒有相應的證據。
事實上,老人墜床到死亡這段時間,并沒有患者本人或其陪護人員或其他事發(fā)在場人員關于事發(fā)細節(jié)陳述的記載。因此,法院認為,根據現有證據無法查清患者墜床前是否呼叫陪護人員,也無法確認在患者墜床前其陪護人員在合理的范圍內審慎看護患者。
這就意味著,老人墜床的真相成了不解之謎。在這種情況下,護工公司還要不要承擔責任?家屬要求醫(yī)院和護工公司賠償,該如何證明自己的主張?
無法證明盡到義務護工公司賠償9萬
法院認為,家屬與護工公司簽訂有償護理協議,約定由護理人員對患者進行24小時專人生活護理,因此護工公司對患者住院期間日常生活安全負有相應的保障義務。
羅老太太是住院治療的高齡老人,其護理人員應當盡到專業(yè)的審慎護理義務。雖然雙方的護理協議中有免責條款,但羅老太太墜床前是否叫護工、護工有沒有審慎看護患者無法查清。而護工公司是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yè)護理單位,應當對其盡到審慎專業(yè)護理義務的事實負有相應的舉證責任。
所以,護工公司無法證明盡到義務,就要承擔舉證不力的后果。
對于醫(yī)院是否擔責,法院認為結合患者墜床時間、護工公司提供的護理內容及性質等因素,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健宮醫(yī)院在患者墜床受傷直至最終死亡的過程中存在過錯,因此健宮醫(yī)院不承擔侵權責任。
至于護工公司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法院判決參考了司法鑒定的意見。
在訴訟過程中,羅老太太的子女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鑒定老人死亡與摔傷之間有無因果關系。鑒定機構的意見是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其作用輕微。
在家屬看來,雖然老人有自身疾病,要沒有這次墜床,也不會死亡。但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不是這樣一個有心腦血管疾病的老人,墜床可能也不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
最終,法院酌定護工公司對患者墜床后的醫(yī)療費等合理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對患者死亡后果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總額為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