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晚上9點多,北京西四環(huán)一公交車站,年輕女子剛下車即遭一名未滿18歲的男子性侵,因?qū)Ψ絺€子太矮未遂。

事發(fā)地
記者獨家獲悉,被告人丁某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辯護人作出的“沒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小”的辯護意見,法院未予采納。
被告人丁某1998年出生,案發(fā)時還未滿18歲,是一名外地來京的廚師。
丁某供述,2016年3月16日晚上9點多,他喝完酒坐公交車在火器營橋西公交車站下車,一個年輕女孩和他一同下車。下車后,丁某見周圍沒人,就想強奸對方。他將女子拽到綠化帶內(nèi),女子喊“救命”后求饒,他用手捂住對方的嘴,欲強奸對方但因為個子太矮身高差異過大沒有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