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效果是顯而易見的。據公安機關統(tǒng)計,截至案發(fā),國宏眾籌項目在全國層層傳遞發(fā)展會員共計31700余人次,分布于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會員之間存在著推薦關系,組織結構共6級41層,呈金字塔結構。
為了更好地管理這套龐大的組織體系,馬曉明、林某某等人委托武漢一家IT公司開發(fā)了一套會員管理系統(tǒng),每個會員的身份信息、上下線的層級關系都被錄入系統(tǒng),而各項津貼獎勵也由系統(tǒng)自動計算。
據警方介紹,位于金字塔頂端的馬曉明等7名核心成員,截至案發(fā),共提取獎金數千萬元進行瓜分。這些資金共分為8份,馬曉明占2份,其余6人各占一份。
注水的項目
讓楊月娥姐妹心心念念的新能源電池和新能源汽車項目,也是馬曉明等人對外宣傳的主打投資項目。國宏集團對外發(fā)放的多份宣傳材料中,對這兩個項目不吝贊美。
記者獲取了一份國宏集團2016年3月印制的宣傳材料《東方財星快訊》,其中稱,公司已建成該電池自動化生產線2條,日產該電池1800塊,年產55萬塊。該電池具有安全性能好、高功率、充放電功能強、可靠性強等多重優(yōu)勢。
然而,根據貴州警方偵查,國宏公司僅有天津基地可進行試驗性小規(guī)模生產,且生產廠房等基礎設施并未達到國家對于生產電池類產品的相關基本條件,生產的鎳碳電池電芯(未經檢驗的產品)僅銷售1600塊,銷售收入16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