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社會新聞 > 正文

媒體三評于歡案:如果回到當初,他們會怎么想?

2017-06-24 03:22:18    北京時間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再致那位法官:于歡判五年您能接受么?

——本文約1344字,閱讀需2分鐘

(此文系北京時間評論“再致辱母案”的第一篇)

于歡案改判了!

6月23日上午,山東高院對上訴人于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公開宣判,認定于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于防衛(wèi)過當,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將原審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在今年3月26日,北京時間“銳評”(微信ID:Btimelun)發(fā)布了“三致‘辱母案’”的三篇評論文章,其中第一篇就是《致那位法官:您判于歡有罪讓人難以接受》。

當時銳評君提出了三個難以接受的理由:“與理解的法律常識有些沖突”、“對于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的涵義理解有點不同”、“與許多人的道德判斷有顯著差異”。

不過,就在那篇文章中,銳評君也意識到自身的法律專業(yè)知識是不足的,而且作為媒體也不能采用“輿論審判”的方式,因此當時銳評君在文章中就明確表態(tài):“當時沒人能剝奪您作為法官的獨立審判的權力,更沒有人想搞媒體審判。或許您覺得您堅持了法律的嚴謹,而銳評君也只想替許許多多的普通百姓說一句話:您判于歡有罪,我們難以接受,僅此而已?!?/p>

而現(xiàn)在,銳評君首先要向這位法官表達歉意。

當初的評論,從現(xiàn)在的眼光看,出于對案件事實了解不夠全面以及對法律的理解有所不同,似乎對這位法官有些不敬了。

而從現(xiàn)在的判決結果看,這位法官在判處于歡有罪這一點上是沒問題的,問題只是出在了量刑過重和對于歡行為是否有“防衛(wèi)”性質(zhì)上。

在此,銳評君要做出檢討,盡管對于法官的權威已經(jīng)盡量尊重,但是評論中的謬誤仍然可能誤導讀者,從而給這位法官造成困擾。

然而銳評君也請這位法官反思,為什么一個基于常識和情理,都會認為存在“防衛(wèi)”情節(jié)的案件,您當初卻毅然做出了與公眾認知相反的判決呢?如果說銳評君之前提出的前兩個理由,出于對法律理解的不同可能存在錯誤,但是該案“與許多人的道德判斷有顯著差異”是客觀存在的現(xiàn)實。

“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即便認為屬于防衛(wèi)過當且不認可其缺乏社會危害性,那么是否有必要判處無期徒刑呢?如此判決對于社會的引導究竟是什么呢?假如一個判決與普通人的道德良心相抵觸,讓普通公眾難以理解甚至嗤之以鼻,這樣一個判決的意義究竟是什么呢?”當初銳評君提出的這一系列的問題如今已經(jīng)有了答案——推翻原判無期徒刑,改判五年!

1234...全文 6 下一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