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憾的是,由于嫌疑人居住偏僻農(nóng)村,抓捕環(huán)境有限,何燕輝僥幸逃脫。專案組先后輾轉廣東、廣西、上海等省份多地,追捕何燕輝,但何燕輝具備較強的反偵查意識,有時消失得無影無蹤。
在逃脫前,何燕輝還在深圳將兩顆鉆石出手。買家李某證明:2015年8月3日左右,一個叫“老五”的人帶著何燕輝找到他,何帶了3顆分別重約4.9克拉、3.4克拉、6.69克拉的鉆石。最后,他以17萬元買下重約3.4克拉的鉆石,以56萬元買了重約6.69克拉的鉆石。
在警方不斷追緝中,潛逃在外的何燕輝仍不忘轉移、藏匿贓物。
2015年12月,何燕輝打電話要其妻蔣運珠將之前埋藏在菜地里的鉆石轉移至何某房子里的谷倉或者樓梯間的水泥地面下。那是一個白色瓶子,瓶子里有一個白色透明密封塑料袋,裝著21顆鉆石。
蔣運珠事后交代,她本想按照何燕輝的意思將鉆石埋在何某家中的谷倉下面,卻因谷倉太重搬不動,就用手電鉆在何某家中樓梯間下面的墻面上打了一個洞,將裝有鉆石的瓶子塞進洞里,用水泥封好洞口。
警方追捕何燕輝的轉機,出現(xiàn)在2016年4月19日。
當日,長沙市天心公安分局暮云派出所在開展“百日會戰(zhàn)”專項行動時,獲悉某小區(qū)暫住一名在逃人員。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核查,并于上午9時將其抓獲。
這名嫌犯便是潛逃一年多的何燕輝。至此,這起特大盜竊珠寶案,嫌犯全部落網(wǎng)。
隨后,專案組民警在上述兩處鉆石藏匿處,分別搜出被盜鉆石21顆、11顆,還追回被何燕輝出手的兩顆鉆石。
判刑:內地司法機關享有管轄權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2016年10月8日,永州中院對蔣芳秀、何花秀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蔣芳秀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原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何花秀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6年12月19日,何燕輝妻子蔣運珠被永州中院二審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17年3月2日,永州中院對何燕輝作出一審判決:何燕輝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200萬元;永州市公安局扣押的34顆鉆石,由永州市公安局負責返還被害人;繼續(xù)追繳其余的21顆鉆石及1條鉑金項鏈返還給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