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岳陽訊 因為感情糾葛,31歲的平江男子鄧某將女方梁某不滿2歲的女兒強行帶走。更讓人意外的是,在此前幾天,他還來過梁某鄰居家一趟,將鄰居的黃金項鏈和戒指偷偷盜走。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拘禁和盜竊案。
因鄧某系累犯,曾因盜竊罪于2014年被長沙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平江縣法院判決鄧某犯非法拘禁罪和盜竊罪,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6年2月14日下午,因為一些感情上的糾紛,鄧某來到了平江縣長壽鎮(zhèn)欲找梁某理論一番。當晚7時許,鄧某得知梁某獨自一人帶著小孩在附近的黃某家里,于是拿著木棍也來到了黃某家中。在黃某家中,鄧某與梁某吵了起來,生氣的鄧某用手中木棍將梁某打傷,還要挾梁某跟他走,但遭到梁某拒絕。
此時,梁某手中正抱著未滿兩歲的女兒小吳。鄧某強行將小吳抱走。之后,鄧某先后將小吳帶到長沙,又輾轉去到東莞。2016年2月16日16時許,經鄧某哥哥勸說,他才將小吳送回平江。此時,鄧某非法剝奪了小吳的人身自由已達到40多個小時。
2016年12月21日,被網上通緝的鄧某落網。
早在事發(fā)的前幾天下午,鄧某就來過黃某家,偷走了黃某家的黃金項鏈和戒指。2016年2月14日前幾天下午,鄧某曾到平江縣長壽鎮(zhèn)黃某家找梁某,趁其家中無人之際,將放在二樓臥室的2000元現金、一條黃金項鏈和一枚黃金戒指盜走。經平江縣物價局鑒定,被盜黃金項鏈和黃金戒指價值為3586元。
平江縣法院審理認為,鄧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40多個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鄧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因此判決鄧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記者周凌如通訊員王響槐胡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