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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南北之爭 蘇稻不得在線上使用稻香村標識

2017-09-26 11:18:11  央廣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都是“百年老店”,主打產(chǎn)品也都是特色點心,對于一般的食客來說,要區(qū)分這兩家“稻香村”還是看商標:北京稻香村帶有“北京”二字、主打“三禾”標識,而蘇州稻香村是扇形標識,以及1773年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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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這次行為保全裁定的申請方,北京稻香村副總經(jīng)理尹博表示,蘇州稻香村在商標標識及產(chǎn)品上和北京稻香村高度近似,讓消費者難以明辨,可能嚴重影響北京稻香村的市場份額。

尹博說:“在市場上引起了消費者混淆誤認,消費者不知道哪家是北京稻香村,哪家是蘇州稻香村?!?/p>

尹博介紹,之前,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法院先后作出裁定或判決:認為蘇州稻香村的扇形標識與北京稻香村的商標構(gòu)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得注冊。不過一直以來,蘇州稻香村仍然堅持使用類似商標,造成了市場混淆。因此,北京稻香村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院起訴,要求蘇州稻香村立即停止侵權(quán)行為。

尹博表示:“裁定對于解決兩家的商標之爭有積極的推動作用,所以我們請求蘇州稻香村能自覺的遵守法律,在各個電商平臺上停止銷售帶有蘇州稻香村文字標識的產(chǎn)品,也希望各個電商平臺可以配合?!?/p>

數(shù)據(jù)顯示,電商平臺的營收占蘇州稻香村營收的30%至40%。對于眼下這個裁定,蘇州稻香村副總經(jīng)理楊國印直言,無法認同。

楊國印說:“這是不公平的,對于這份民事裁定我們無法認同也很遺憾,臨近中秋之際正式月餅銷售關(guān)鍵時期,北京稻香村的這種做法是損人不利己,也給我們帶來無發(fā)彌補的損失。”

蘇州稻香村也一直堅持,自己才是稻香村品牌的創(chuàng)立者和商標的持有者。楊國印表示,蘇州稻香村是糕點食品類“稻香村”商標的注冊權(quán)利人,北京稻香村也曾一度被授權(quán)使用這一商標。蘇州稻香村將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quán)益。

楊國印表示:“我們擁有稻香村的商標品類是第30類3006組群,核定使用商品是糕點、月餅,北京稻香村是3007組群,這兩品類不一樣,他們是餃子、包子、粽子、年糕、元宵。更重要的歷史證據(jù)是,蘇州稻香村在2003年3月1號到2006年6月30號,和2008年1月22號到12月30號,兩次授權(quán)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兩方當時簽訂了商標合同,這是從法理上他承認他們沒有商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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