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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騙6旬老人談戀愛“借”20萬 丈夫被訴還款

2017-12-27 08:58:05    中國青年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女子屢屢“借錢”不還 老人要求其丈夫償還

中安在線訊 據(jù)安徽商報報道,2014年初,67歲的蕪湖男子老許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42歲的女子李某,當時該女子已為人婦,卻以交朋友、談戀愛為名與老許保持聯(lián)系,其間以需要贖金救人、賭博欠錢被追債等各種理由向老許要錢。

起初,老許并不以為意就將錢借了出去,不過,此后老許多了個心眼,每次借錢給李某時,都讓她出具了借條。一年多的時間里便出借給女子20多萬元。然而老許催其還款時,該女子不理他了。因此,老許向公安報案,公安機關(guān)認定李某犯詐騙罪,近日,蕪湖市鏡湖區(qū)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十萬元。然而,李某雖被關(guān)起來了,但老許的錢卻沒有回來。于是,今年9月老許懷揣該女子所打的28張借條,來到蕪湖三山區(qū)法院,起訴女子的丈夫周某,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非夫妻共同債務(wù) 女子丈夫不用償還

法院查明,老許的28張借條載明李某共借款79200元,但其中三張借條載明的24500元已被認定為李某的詐騙金額,不能重復(fù)計算。因此,法院最后認定李某尚欠老許54700元。

因李某無法償還,因此老許認為妻債夫償。但法院查明,李某曾在短短的三個月里向老許借款18次,每次都是1000元至6500元不等,這明顯不符合一般家庭的開銷用度;而且在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中也說明,李某把騙來的錢部分用于還債,部分用于賭博,部分用于揮霍,而沒有用于家庭生活。此外,李某承認借的錢沒有用在丈夫、孩子身上,周某也表示自己對李某的借款行為毫不知情。記者昨日獲悉,法院最后認定李某的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wù),最終判決周某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判決后老許沒有上訴。法官表示,老許讓周某負連帶責任的請求,是其對夫妻共同債務(wù)的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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