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張瑩編輯岳三猛)1月4日,四川遂寧市政協原主席孫志毅因受賄829萬余元,被攀枝花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孫志毅在工程建設、項目規(guī)劃、干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老板翟某、女老板向瓊等10人所送財物。
其中,當地80后干部蔡樺軍的屢次快速升遷,均有孫志毅的“鼎力相助”。而他也因此先后7次收受和索要蔡樺軍財物,共計121萬元。

(孫志毅)
為任縣紀委書記,有人花了40萬
公開資料顯示,孫志毅出生于1957年1月,江蘇無錫人,曾在四川自貢作知青,此后便在自貢工作了29年。2006年12月起擔任遂寧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等職,2011年升為市政協主席,正廳級干部。
2016年6月29日,已經臨近退休的孫志毅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次年8月22日上午,該案在攀枝花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今年1月4日,其獲刑10年6個月,并被處罰金100萬元。
判決書顯示,孫志毅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規(guī)劃、干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翟某、向某、蔡某等10人所送829.44972萬元,其中索賄8次,共計128萬元。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10人之中送錢最多的,是一名老板,涉案金額高達448.9萬。2009年-2012年,孫志毅為四川雙發(fā)集團在辦理項目手續(xù)、提高容積率、協調關系、該集團公司董事長翟某當選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幫助。
基于此,他6次在辦公室等地收受翟某所送的遂寧4套房產(折現款220萬)、現金100萬元及成都1套房產(購房款加中介費共128萬余元),共計448萬余元。
新華社鄭州4月18日電 18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盧恩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盧恩光行賄案一審原標題: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案一審開庭2018年4月18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
盧恩光行賄案一審原標題: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案一審開庭2018年4月18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