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你是怎么看這個案件的?
連蕊:這個案件很罕見,本身來說它不是一個常規(guī)的案子,但是它還是有一些司法規(guī)則去遵循的,這三個人呢,原告認為他們構成了搶劫、敲詐勒索,因為他們索要的金額明顯超出了實際損失的金額,而且也超出了死者的承受能力,他們在索要修車費的過程中有一定的強迫性,在這期間一直在跟隨死者直到拿到錢為止,所以我認為他們存在違法行為,即便說三人的行為沒有到達犯罪的程度,也不能證明說這三個人的行為是合法的,只要有違法行為就應當承擔責任。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告的訴訟請求是怎樣的?
連蕊:因為法院沒有刑事立案,所以只能走民事訴訟的途徑,我們根據侵權損害賠償,要求對方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大概200萬左右。
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