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孟非小釀”并非孟非釀?啤酒公司訴孟非等虛假宣傳索賠300萬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孟非小釀”并非孟非自行釀造,而是其他精釀啤酒改名換裝?今日,南京高大師啤酒有限公司(簡稱高大師啤酒)起訴孟非等不正當競爭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原告稱“孟非小釀”實為該公司精釀啤酒改名灌裝,要求孟非等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00萬。對此,孟非方則表示是原告在惡意訴訟,有意攀附孟非的聲譽。
原告稱孟非攀附啤酒品質
被告除了孟非,還有星亞餐飲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朝陽區(qū)三里屯分公司、南京星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面之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小發(fā)小面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原告高大師啤酒訴稱,孟非先生邀請公司以“嬰兒肥”精釀啤酒直接灌裝為“孟非小釀”委托方(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合作期間,對方通過多家新聞媒體發(fā)布“孟非小釀”是孟非自行釀造的啤酒。原告公司認為對方違背商業(yè)道德,損害公司的合法權益,擾亂了中國啤酒市場的經濟秩序。故將六被告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致歉;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300余萬元。
庭審中原告稱,雙方合作關系終結后,被告自行推出的新“孟非小釀”突出宣稱“新包裝,老口味”?!斑@構成了虛假宣傳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p>
被告稱原告公司攀附孟非方聲譽
被告答辯認為是原告在“惡意訴訟”,“原告的直接目的是利用孟非的聲譽進行攀附”,原告對被告的誹謗在南京法院已經提起訴訟。南京一審已經判定孟非方勝訴。
針對原告提出的虛假宣傳問題,被告答辯稱,新亞與原告有委托加工的協議,原告應按被告指定的規(guī)格、類型各個方面生產,當然可以稱為自釀。孟非小釀的特殊之處,在銷售上主要限于孟非面館,銷售對象是針對孟非的粉絲。被告認為“老口味”是一個比較模糊的語言,實際是指依然都是自釀啤酒。
雙方圍繞口味是否變了、是否不正當競爭等問題展開辯論。庭審一直持續(xù)近4個小時。
該案將擇日繼續(xù)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