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嫉妒表弟妻子能穿高跟鞋 抑郁教師對其兒女下殺手
抑郁癥被喻為“心靈感冒”,它到底有多可怕?一個具有本科學歷的教師,骨折留疤后開始抑郁,因為嫉妒表弟妻子能穿高跟鞋,竟然對其一雙兒女痛下殺手……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披露了甘肅省高院對李曉娟殺人案刑事裁定書,李曉娟主觀惡性較深,犯罪目的明確,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李曉娟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罪準確,無期徒刑的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個嚴重的精神障礙者,精神抑郁而殺人,這樣的量刑和裁決是否準確?抑郁教師殺人案給我們以怎樣的啟示?
>>她上訴不服判決
賠付60萬有酌定量刑情節(jié)
甘肅省高院刑事裁定書(甘刑終215號)顯示,李曉娟,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人,今年32歲,本科學歷,合作市某小學教師。
2016年8月23日14時許,李曉娟駕車帶著女兒來到其表弟在合作市經(jīng)營的廣告裝潢門店,趁表弟王某及其妻子唐某外出期間,將其一雙兒女從店內(nèi)帶走,用車拉至鹿兒臺水電站水壩附近,李曉娟先后將表侄子陽陽、表侄女馨馨抱到水庫崖邊推下,隨后自己跳入水庫。李曉娟落水后本能地抓住水庫岸邊的樹枝爬上岸。經(jīng)警方查找,8月24日在水庫中尋找到馨馨和陽陽的尸體。經(jīng)勘驗,馨馨系生前溺水窒息而亡;陽陽系頭部受到鈍性外力作用,造成顱腦損傷致昏迷或瀕死期溺亡。
案發(fā)后,被告人李曉娟在公公鬧某的家中被警方帶走。2016年8月24日被刑拘。經(jīng)鑒定,李曉娟患有抑郁癥,案發(fā)時處于發(fā)病期,在本案中被評定為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另查明,被告人親屬在案發(fā)當日向警方報案,案發(fā)后向王某唐某支付了60萬元民事賠償并取得被害人親屬書面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