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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江豚獲刑 4只江豚150元一條

2018-06-23 14:22:15  北京晨報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非法買賣江豚 二人獲刑 此案是國內(nèi)首起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

野生動物是人類的好朋友,我們應當加以保護,尤其是一些瀕危野生動物,更加受到法律保護。被告人都某、鞠某為牟利,非法收購、販賣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江豚,后被執(zhí)法部門查扣。昨天二人在西城法院受審,法院當庭宣判,都某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鞠某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二人一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本案也是國內(nèi)首起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

非法買賣江豚獲刑 4只江豚150元一條

非法買賣江豚獲刑

買賣重點保護動物被訴

據(jù)檢方指控,被告人都某、鞠某未經(jīng)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于2017年3月14日經(jīng)價格協(xié)商,由鞠某將江豚4只出售給都某,次日凌晨3時許,江豚4只通過運輸公司從山東省榮成市被運送至都某經(jīng)營的北京四海宏門海產(chǎn)品商行。都某未經(jīng)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當日即欲出售這4只江豚,被北京市農(nóng)業(yè)局漁政執(zhí)法部門查獲并扣押。經(jīng)鑒定,涉案物種為窄脊江豚東亞亞種,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鯨目的其他鯨類,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

檢方認為,被告人都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jīng)行政許可非法收購并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鞠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未經(jīng)行政許可非法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其行為同樣觸犯《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都某著手實行非法出售行為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對二人減輕處罰。

檢方指控成立二人獲刑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涉案的4只窄脊江豚,屬最小的鯨目動物,在中國東海北部、環(huán)渤海和黃海、臺灣海峽的沿岸海域以及韓國和日本水域均有分布。由于江豚有著天然“微笑”表情,看起來呆萌可愛,因此也被稱之為“微笑天使”。但這些可愛的“微笑天使”因為生存空間被侵占、食物資源嚴重不足以及人類活動的直接傷害,加之生存較弱,群體數(shù)量在近年來大幅減少,瀕臨滅絕。

昨天上午,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這也是國內(nèi)首起非法買賣江豚的刑事案件。面對指控,都某和鞠某不持異議。都某在庭上稱,這4只江豚他是以150元一條的價格從鞠某手里買來的,在被執(zhí)法部門查獲前,他沒有銷售出去。“我干這行十來年了,也知道江豚是野生動物不能賣,但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另一被告人鞠某則稱,出售給都某的江豚并非他自己捕撈的,也是從別人手里花錢買來的。“我是以100元一條的價格從魚販手里買到的,再找人從山東運到北京”。

昨天西城法院當庭宣判此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檢方指控都某、鞠某罪名成立,鑒于二人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法院一審分別判處都某、鞠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000元。

(責任編輯:韓佟 CN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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