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止猥褻被罰
原標題:店主見義勇為制止猥褻被罰200 警方發(fā)布完整視頻
2018年11月15日2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同樂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歲)報警,稱其被他人猥褻。接報后,民警迅速趕赴現(xiàn)場處置并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
經(jīng)調取案發(fā)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走訪知情群眾、詢問當事人等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案發(fā)經(jīng)過如下:當晚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后來到龍崗區(qū)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雙方均倒地。
飯店經(jīng)營者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并將林某鵬控制。
但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再次用腳踢打林某鵬頭部,幸未造成嚴重后果。

制止猥褻被罰
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曾某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后再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過當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
綜合考慮動機、情節(jié)、后果等因素,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制止猥褻被罰 11月20日,警方通報稱,涉事男子因猥褻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而見義勇為的店主曾某也被罰款200元。為什么見義勇為還要被罰呢?昨日,深圳警方@深圳龍崗警營公布了完整視頻,揭露了真相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fā)布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對檢察機關辦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進行辦案指導。該批指導案例分別是齊某強奸、猥褻兒童案,駱某猥褻兒童案以及于某虐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