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報后,調集了大量警力,開展查找工作。陳某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媒體發(fā)布求助信息,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也積極參與網絡轉發(fā)和查找。期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移停放地點,最后將其兒子轉移至城東街道云嶺村。12月4日,黃某被警方找回。
當晚,黃某的大伯將黃某從派出所接回了家中:
“(派出所)打電話給我,叫我去接的?!?/p>
“(孩子狀態(tài)怎么樣?)狀態(tài)有些驚嚇吧?!?/p>
“(他自己有沒有說這兩天是怎么回事?)這個孩子有點內向的,我當大伯的問他,也是迷迷糊糊,不肯說一樣的。我們一年到頭都在外面,在家里沒幾個月?!?/p>
孩子平安找到了,讓人心里的石頭落了地。警方通報指出陳某蓄意策劃孩子失聯(lián)虛假案件,和夫妻雙方情感糾紛有關。丈夫做了什么目前不得而知??梢钥隙ǖ氖?,夫妻雙方長期不在一起。一位賣早餐的鄰居告訴記者,陳某是自己帶著孩子租住在這里,以前從來沒有見過陳某的丈夫:“他爸爸我也不認識,就是他媽媽經常到我這里買早餐給他兒子吃。他爸爸見都沒見過?!?/p>
孩子母親已被刑拘 專家: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
昨天,陳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表示,鑒于陳某蓄意藏匿其兒子黃某,并到公安關虛假報警,且在各方查找期間,繼續(xù)假裝配合搜尋,其行為已嚴重透支了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樂清市檢察院也提前介入偵查。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互聯(lián)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艷東介紹,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它是刑罰修正案九增加的一個新罪名,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道是虛假的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媒體上傳播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p>
高艷東表示,這起案件在互聯(lián)網時代對于所有公民和網友都具有警示意義:
“這樣的一個案件也告訴我們,在一個網絡信息社會,一旦對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進行編造或傳播,都可能構成違法或犯罪。我相信,(案件)可以提醒我們廣大公民廣大網友,以后在網絡空間當中,應當注意自己行為的真實性?!?/p>
記者 張國亮
女護士被患者劫持 10月30日,南充市西充縣公安局發(fā)布一則警情通報,西充縣城何家巷盛泰醫(yī)院發(fā)生一起劫持事件,一名患者在護士為其他患者注射時,搶過注射器劫持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