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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允名譽權案勝訴 微博置頂公開道歉15日 賠償費霞25000元

2019-02-28 14:53:59  網易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林允名譽權案一審勝訴曾被指早戀打人被學校開除

林允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曾被指早戀打人被學校開除

林允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曾被指早戀打人被學校開除

網易娛樂2月28日報道 2月26日,演員費霞(藝名: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徐**(娛叭姐)因發(fā)布侮辱、誹謗費霞的博文,被判令構成對費霞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微博主頁置頂位置持續(xù)十五日向費霞公開致歉,并賠償費霞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5000元整。該博主曾發(fā)布關于“林允很叛逆,會早戀,會罵人,還打人,被學校開除……”、“在學校里,惹了她的同學,多半都會受到報復的。女廁所也是她的作戰(zhàn)范圍,喝尿也是懲罰方式之一”等內容對林允造成了負面影響。

林允名譽權案一審勝訴 曾被指早戀打人被學校開除

林允,本名費霞,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2016年,在周星馳電影作品《美人魚》中飾演該片女主角并正式進入演藝圈。2014年8月,電影《美人魚》海選啟動,經過12萬人的海選,林允從海選季走到43強再到13強;9月6日,晉級6強,最終此前沒有任何拍戲經驗的林允成功勝出,18歲的她在周星馳執(zhí)導的現代愛情科幻片《美人魚》中飾演女主角美人魚一角。


(責任編輯:盧書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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