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林允名譽權案一審勝訴曾被指早戀打人被學校開除


網易娛樂2月28日報道 2月26日,演員費霞(藝名:林允)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被告徐**(娛叭姐)因發(fā)布侮辱、誹謗費霞的博文,被判令構成對費霞名譽權的侵犯,須在其微博主頁置頂位置持續(xù)十五日向費霞公開致歉,并賠償費霞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5000元整。該博主曾發(fā)布關于“林允很叛逆,會早戀,會罵人,還打人,被學校開除……”、“在學校里,惹了她的同學,多半都會受到報復的。女廁所也是她的作戰(zhàn)范圍,喝尿也是懲罰方式之一”等內容對林允造成了負面影響。

林允,本名費霞,中國內地影視女演員。2016年,在周星馳電影作品《美人魚》中飾演該片女主角并正式進入演藝圈。2014年8月,電影《美人魚》海選啟動,經過12萬人的海選,林允從海選季走到43強再到13強;9月6日,晉級6強,最終此前沒有任何拍戲經驗的林允成功勝出,18歲的她在周星馳執(zhí)導的現代愛情科幻片《美人魚》中飾演女主角美人魚一角。
馬蓉媽媽名譽權案 蓉母親為轉移財產多次結婚,親夫多達三個以上》,這個新聞是侵權新聞,判決這家媒體在網站首頁發(fā)布道歉聲明,而且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2萬元!而且馬蓉還配文
彭于晏名譽權二審 陳某及三公司對彭于晏發(fā)表道歉聲明、陳某和某飲品公司共計賠償27萬余元、某視頻App公司和某音頻網絡公司承擔部分賠償款的連帶清償責任的判決
張藝興3月開庭 1月15日,星權律師所針對張藝興名譽權案曬照做出進展播報,并在配文中稱被告已在收到傳票后第一時間向張藝興公開致歉,從曬出的手寫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別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