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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炸機案二審宣判:三星不存在欺詐(2)

2019-04-01 14:40:04  北京青年報    參與評論()人

2018年11月23日,廣州越秀法院一審判決僅支持原告回先生訴求中,原價賠償燒壞的筆記本電腦一項,法院認定被告三星中國公司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對原告該項訴請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回先生不服,提起上訴。4月1日,北青報記者從回先生處了解到,該案目前已經(jīng)二審判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即便三星公司在處理中國大陸地區(qū)Note7手機電池質(zhì)量問題過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但并無證據(jù)表面其有故意向包括上訴人在內(nèi)的廣大消費者隱瞞產(chǎn)品重要信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滿足上訴人所主張地欺詐法律要見。綜上,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回先生告訴北青報記者,對于二審結果,他將會考慮繼續(xù)申訴。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李濤張月朦


(責任編輯:李平書 C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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