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閨蜜借酒澆愁釀成悲劇
同桌三人皆被告上法庭
2023年5月21日傍晚,江西南昌的小秋(化名)因為情傷心情低落,自行去了朋友王琪(化名)的家中,并決定與朋友王琪、徐恬(化名)和陳朵(化名)聚一聚,希望通過與朋友聚餐緩解悲傷情緒。
聚餐期間,酒精成了她們釋放情緒的工具,小秋喝了一斤左右的白酒,王琪喝了半斤左右的白酒。徐恬和陳朵也一同參與了聚餐,但兩人并沒有喝酒。
聚餐結束后,醉酒的小秋到車上休息,徐恬在車里面照顧她。然而,等徐恬凌晨五點左右在車上醒來時,她發(fā)現(xiàn)小秋已經(jīng)沒有了呼吸。震驚之余,徐恬急忙撥打了急救電話。
遺憾的是,5月22日清晨6:20,南昌急救中心宣布小秋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為酒精中毒引起的心臟呼吸停止。
小秋的父母一時難以接受女兒去世的事實,他們認為王琪三人作為聚餐的組織和參與者、作為女兒的朋友,她們應該對小秋的死亡承擔一定的責任。2023年6月6日,死者小秋的父母將一起參與聚餐的王琪、徐恬和陳朵三人訴至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三人未盡合理救助義務,
應根據(jù)過錯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各方當事人應根據(jù)她們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數(shù)人聚餐的特定環(huán)境下,聚餐的召集組織者和共同飲酒人負有對其他共同飲酒人處于安全狀態(tài)的注意義務。
王琪應當知道飲酒過量會導致身體受損害,嚴重的會引發(fā)酒精中毒或者誘發(fā)其他疾病等導致死亡。不論王琪有沒有勸酒,她都沒有對小秋過量飲酒做出有效制止,也沒有盡到合理救助義務,導致發(fā)生意外死亡結果,應承擔6%的賠償責任,賠償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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