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300元租到甲醛房入住后頭暈
房屋甲醛超標對租戶健康構成威脅,這類問題在租房時偶有發(fā)生。最近,海寧法院處理了一起因房屋租賃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案例。
胡某將剛裝修完畢的海寧房屋租給了王某,雙方協(xié)議租期一年,月租金3300元,采用“押一付三”方式支付。然而,王某入住后察覺房間異味明顯,不久便出現(xiàn)頭暈、惡心癥狀,遂搬入酒店暫住,并向胡某反映可能存在的甲醛超標問題,意欲解除租賃合同,雙方協(xié)商未果。
王某隨即自行委托檢測機構對房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甲醛確實超標。盡管將此結果告知胡某并重申解約要求,雙方依舊未能達成共識。在此背景下,王某選擇訴諸法律,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要求胡某退還租金押金16800元并補償酒店住宿費、搬家費等4718元損失。
胡某對單方面進行的檢測結果表示不認可,拒絕賠償。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檢測報告科學合理,確認房屋甲醛超標,支持王某擁有合同解除權,判定胡某應退還租金押金并賠償合理損失。
法院強調(diào),出租房屋必須滿足基本居住需求,不應存在健康風險。鑒于王某提出空氣質(zhì)量疑慮并提議檢測遭拒,其自行委托具備資質(zhì)的機構進行檢測合乎情理,檢測結果有效證明了房屋空氣質(zhì)量問題。因此,面對影響承租人健康安全的房屋,王某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一審判決解除租賃合同,胡某需退還王某部分租金并賠償損失,總計15000元。胡某不服上訴,后經(jīng)二審調(diào)解,雙方同意由胡某一次性支付14000元解決爭議。
此案提醒公眾,面對房屋質(zhì)量問題,承租人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自身權益,同時強調(diào)了解除合同時及時通知的重要性,以及違約方應承擔的責任。根據(jù)《民法典》,合同解除后,違約方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確保受害方權益得到保護。此外,若租賃物對承租人安全健康構成威脅,承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不論簽約時是否知曉物品瑕疵。女子3300元租到甲醛房入住后頭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