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戀愛收取男友240萬分手被判返還
一名廣東男子在直播平臺上與女主播張女士結緣,通過贈送禮物開始了他們的戀情。戀愛期間,男子李先生不僅通過朋友公司轉給張女士100萬元作為借款,還斥資140萬元為她購買了汽車及辦理車牌,車輛登記在張女士父親名下。此外,李先生還時常給張女士發(fā)送紅包、購買禮物。然而,這段感情并未長久,雙方因性格不合分手。
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張女士歸還戀愛期間他所支付的總計280萬元,他認為這些錢屬于彩禮性質(zhì)。張女士則抗辯說,他們戀愛時間短暫且未有結婚計劃,李先生的贈與僅是為增進感情,不應以結婚為條件。
深圳南山區(qū)法院在審理中聚焦于這些財物的性質(zhì),即是否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根據(jù)微信聊天記錄,法院認定雙方雖有結婚意向,但實際上并未登記結婚或共同生活,因此判定張女士應返還基于婚約目的接收的財產(chǎn)。
在280萬元中,法院細分了贈與性質(zhì):李先生最初贈與的100萬元以及后續(xù)購車等大額支出,被視作以結婚為前提,判決張女士需返還240萬元。而平時的小額紅包、禮物等則被視為日常情感交流的贈與,無需歸還。扣除張女士已返還的3萬元,最終判決她向李先生返還237萬元,判決已生效。
此案引發(fā)了關于戀愛期間贈與界定的討論。法官解釋,戀愛中的小額禮物通常視為一般性贈與,無需退還。但涉及房產(chǎn)、汽車等大額財產(chǎn),則應視作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分手時應予歸還。法官建議,情侶間處理財務問題時應謹慎,大額轉賬需明確用途并保存相應證據(jù),以保護各自的權益。
一名廣東男子在直播平臺上與女主播張女士結緣,繼而發(fā)展成戀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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