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婦計劃在上海購置一套學區(qū)房,為躲避高額稅費,采納了中介建議,采取離婚后再由男方與賣方李女士結婚的方式完成房產過戶,以此規(guī)避200余萬元稅款。然而,由于后續(xù)就房價和付款條件產生分歧,賣方李女士指責夫婦二人違約,拒絕返還已收的20萬元定金。
此糾紛最終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確認雙方購房合同無效,要求李女士退還購房者支付的定金。法院指出,合同中利用婚姻關系變動以逃避稅收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屬于違法行為,且數(shù)額巨大,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同時,買賣雙方意圖利用結婚離婚的手段變更房產所有權,同樣違反社會道德規(guī)范。因此,整個合同被認定無效,連同其中的定金條款亦無效。雖然如此,法院也認為購房者對于簽訂無效合同負有一定責任,故未支持其關于利息的請求。
法院借此案例警示公眾,利用婚姻登記制度謀取不當利益或逃避責任的行為,如虛假婚姻以獲取拆遷補償、逃避法律責任、騙貸、繞過限購政策及戶籍限制等,均嚴重違反社會秩序與道德,且伴隨極高法律風險,可能引致違法后果,乃至構成犯罪。
小莉和小張想為孩子上學置換一套“學區(qū)房”。3月,夫妻倆通過中介公司找到了賣家李女士。經過協(xié)商,房屋成交價格定為38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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