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李先生通過福建廣電第一幫幫團求助,講述了他的困境。1994年,他與四川達州的趙女士結婚,并有了一個孩子。然而,1996年12月,趙女士離家出走,自此杳無音訊。盡管李先生嘗試通過法律途徑解除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但在2016年的訴訟中,因未能提供足夠證據(jù)證明雙方感情徹底破裂,法院未批準其離婚請求。這讓李先生在想要與現(xiàn)任女友建立合法家庭時遇到了阻礙。
針對這一系列復雜問題,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易旭給出了專業(yè)見解。易旭建議李先生可以采取兩個策略來實現(xiàn)離婚:一是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并積極搜集更充分的證據(jù)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無可挽回;二是如果趙女士失蹤滿法定期限(一般為兩年),李先生可向法院申請宣告趙女士失蹤或死亡,這將有利于后續(xù)的離婚及財產(chǎn)處理。
關于李先生與現(xiàn)女友的關系是否構成重婚,易旭提醒,在正式離婚前,李先生應避免以夫妻名義同居或登記結婚,以免觸犯重婚法規(guī)。
至于趙女士若某天重現(xiàn)并要求分割財產(chǎn),易旭解釋,法院會基于雙方的實際貢獻和具體情況來判決。李先生若能證實自己在趙女士失蹤期間獨立支撐家庭并積累財產(chǎn),法律上可能會在財產(chǎn)分割上對他予以適當照顧。
4月24日,杭州朱先生向外界緊急求助,稱其愛人于前一天與友人前往杭州市臨安區(qū)清涼峰登山,返程時因經(jīng)驗欠缺迷失方向,已于當日中午三點報警,但至今未尋得蹤跡
2024-04-25 15:25:58已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