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淄博的路某某在發(fā)現(xiàn)妻子不忠后,接受了其情夫劉某某支付的2.5萬元作為“補償費”。起初,這一行為導致路某某被判定犯有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然而,案件近期出現(xiàn)了轉折。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0月8日重新審理并宣布判決結果,認定路某某無罪。判決書中指出,劉某某在知曉路某某妻子已婚的情況下仍與其保持不當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及道德規(guī)范,對事件的發(fā)生負有重大過錯。劉某某為彌補自己的過錯,自發(fā)提出經(jīng)濟補償,而路某某雖然在交涉中言語強硬,但雙方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達成一致,并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此前,路某某在2021年11月和2022年3月的兩審中均被定罪,并被處以相應刑罰。服刑結束后,路某某堅持申訴,盡管其初次申訴于2022年12月被駁回,但他沒有放棄,繼續(xù)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
2023年6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注意到原判決中的事實不清及主要證據(jù)間的矛盾,指令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案件于2024年1月16日再次開庭,直至同年10月8日,路某某終于在法庭上獲得了無罪改判的結果。
在2021年,山東淄博人路某某察覺妻子張某在孩子上輔導班時與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酒店偷情,他跟蹤后在酒店房間內(nèi)撞破這一場景,并收取了劉某某2萬多元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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