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自己的謠就不違法?一男子被行拘
一名云南普洱的男子近期發(fā)布視頻,聲稱“扎某某”涉及未成年強奸案,涉及受害者眾多,呼吁公眾遇見此人立即報警。然而,經當地網警查證,該地區(qū)并未發(fā)生此類案件。進一步調查顯示,視頻中的“扎某某”實為視頻發(fā)布者本人。他承認此舉是為了增加網絡關注和粉絲數,甚至使用了自己的照片編造謠言,誤以為自造謠言并不違法。目前,該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無論謠言內容是否關乎自身,凡在網絡上編造并傳播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或警情信息,導致社會秩序嚴重擾亂的,均構成犯罪,可面臨刑罰。這表明,即便造謠對象是自己,此類行為依然違法。
有人質疑,自我抹黑的行為雖不當,但因其個人名聲受損且傳播不廣,是否處罰過重。然而,回顧過往網絡謠言案例,初期看似影響有限的信息,若未及時遏制,極易通過社交平臺迅速擴散,引發(fā)公眾恐慌和社會動蕩。因此,即使謠言初現(xiàn)且看似影響不大,也應予以足夠重視,防止其潛在的廣泛危害。
要維護網絡空間的清凈,就必須從源頭治理網絡謠言,做到及早發(fā)現(xiàn)、即時處理。社會各方需形成合力,“零容忍”對待任何網絡謠言,確保網絡環(huán)境的健康和諧。
網絡謠言頻發(fā)的背后,不乏個別人企圖通過制造聳人聽聞的內容以謀取私利,抱有逃避法律制裁的僥幸心理。對此,必須堅持嚴懲不貸,不僅對造謠者施以法律懲罰,還應公開曝光,以此警示潛在的效仿者。通過嚴厲處置如扎某某這般自編自演的謠言制造者,可以有效警示意圖通過造謠博取關注的行為,從而保護網絡生態(tài),確保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很多人小時候都有一個警察夢陽光帥氣的鐵骨硬漢穿上一身象征著忠誠與榮耀的正義感拉滿責任感爆棚但在近日
2024-06-12 08:59:29男子冒充警察參加相親節(jié)目被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