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杜某某入職泉州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崗位,雙方口頭約定工資按月結算。除底薪外,杜某某每為公司促成招聘簽約或交易,都能按人數提成每人440到880元不等的績效。然而,在5月份離職時,公司并未支付她的績效工資,這筆款項逾期超過4個月仍未發(fā)放。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杜某某向豐澤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根據她提供的線索,案涉公司的經營地址變更至晉江市。執(zhí)行人員驅車近半小時到達后,發(fā)現該公司再次變更了經營地址。電話中,被執(zhí)行人多次借口拖延,最終迫于執(zhí)行壓力,償還了杜某某4840元的績效工資。
當天,泉州豐澤法院還對其他案件開展了統(tǒng)一執(zhí)行行動,綜合運用督促履行、查封、拘傳等強制措施,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名員工在一年內由于頻繁遲到,遭到了公司扣罰工資總計20余萬元。該員工隨后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申訴,仲裁結果支持員工,要求公司補發(fā)工資差額。對此,公司表示不服并提起了訴訟
2024-07-17 21:04:30員工一年內因考勤被扣工資20.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