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錦萍分析,如果患兒家長將資金給到公益組織,要么屬于捐贈,公益組織拿去理財,不管是本金還是收益,按照法律規(guī)定不可能再回到家長手里。要么是委托理財,這筆賬在進入公益組織后,不能作為收入進入公益組織的表內(nèi)財產(chǎn),只能是受托管理財產(chǎn),那么公益組織需向家長講清楚投資風險。
“現(xiàn)在一些理財機構為公益所定制的所謂高收益的理財產(chǎn)品,具有極大的迷惑性。”金錦萍說,因為除了委托方是公益機構之外,并無其他特點,也就無從體現(xiàn)出“公益性”。而且事實上,在同一投資計劃中,理財機構負有平等對待投資人的義務,即不能為公益機構設置兜底條款,也不可能給公益機構提供優(yōu)于其他投資者的條件。
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個案中的“公益理財”本質上和以往集資套取“配捐”邏輯是一樣的,甚至它的風險更高,都屬于資金的體外循環(huán),對患兒家長沒有任何保障。
北京中銀(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國梁指出,個人吸引不特定人群的錢款去投資,如果涉及人數(shù)多、金額大且不能退賠,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如果所謂投資的項目本身就是虛構的,則涉嫌構成詐騙罪。
今年9月,武漢市的程先生在某平臺花費400元購買了一張9月29日的機票。起飛前一天下午,他接到一個自稱是訂票平臺的電話,稱他的航班因飛機故障需要退票,并表示會給他300元補償費
2024-11-12 18:50:03男子買機票被騙6萬多他沉迷于消費享樂,利用職務之便和公司財務管理的漏洞,在三年內(nèi)多次侵吞公司財產(chǎn),總額達90余萬元。近日,重慶兩江新區(qū)警方成功破獲了這起職務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2024-11-04 09:58:13男子侵吞公司巨款后迫于壓力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