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蘇享茂家屬提起民事訴訟,將翟欣欣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銷蘇享茂價值近千萬元的贈與,并要求對方返還近百萬元現(xiàn)金。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xiàn)金、汽車共近千萬元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chǎn)的個人所有權(quán)。
案件民事一審中,分別就蘇、翟二人的贈與合同糾紛和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進行了判決。
根據(jù)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翟欣欣在離婚過程中采取脅迫手段,使蘇享茂陷于恐懼而作出非自愿意思的表示,符合可撤銷行為法律特征。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決,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quán)。
2023年5月12日,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稱,被告翟欣欣撤銷了對其中一起相關(guān)民事案件判決的上訴申請,原告家屬于5月12日確認(rèn)收到翟欣欣的660萬元還款。
翟欣欣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案件將于今日開庭。蘇享茂的哥哥蘇享龍此前發(fā)布消息,稱已接到法院通知,該案定于2025年1月21日上午9點30分在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山后人民法庭開庭審理
2025-01-21 07:49:58翟欣欣涉嫌敲詐勒索今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