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珠寶首飾公司員工王某在面對檢察官時辯解稱,他所涉及的錢款是根據(jù)行情自負盈虧的“賭黃金”所得。然而,所謂的“賭黃金”實際上是違法撈取的“黑金”。
這家珠寶首飾公司主要經(jīng)營黃金批發(fā)銷售及二手黃金鉑金回收業(yè)務。李某擔任料部經(jīng)理,負責與客戶核定回收黃金的價格;王某則是銷售經(jīng)理,負責根據(jù)料部和展廳的相關單據(jù),依照當日金價換算成應收或應付價款。該公司的黃金回收價格與金交所價格實時掛鉤,而金交所在每日十一點半至下午一點半之間有2小時停盤時間。在此期間,國際金價仍在波動。
王某和李某利用這2小時的“時間差”與國際金價的“價差”,合謀實施了違法行為。他們在回收客戶黃金后,如果預判黃金價格可能上漲,就讓王某拖延到下午金交所開盤后用漲價后的價格向公司上報,通過這種“低收高報”的方式將漲價部分的錢款裝進自己腰包。反之,如果國際金價呈下跌趨勢,他們就會及時向公司報價,以此實現(xiàn)個人利益最大化。李某供述說:“我們這樣做是穩(wěn)賺不賠的,實際上把公司應得的這部分收益自己私分了?!?/p>
2025年2月,該案移送至靜安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王某和李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收購黃金時通過向客戶報低價、向公司報高價等手法,截留該公司支付的貨款共計人民幣27萬余元。檢察官認為,王某和李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3月31日,靜安區(qū)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王某和李某提起公訴,并鑒于兩人認罪認罰且具有退賠損失、坦白等量刑情節(jié),提出從輕處罰量刑建議。
近日,河南開封一海底撈員工稱請假回家奔喪,被門店經(jīng)理在員工大會上嘲諷。12月9日,該門店經(jīng)理告訴《正在新聞》,此事系溝通問題,并非嘲諷該員工回家奔喪。
2024-12-10 15:24:40海底撈門店否認嘲諷員工請假奔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