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凌晨3點50分左右,新疆烏什縣交警在進行酒駕整治時,對一輛小車進行了檢查。司機身上散發(fā)出濃烈的酒氣,經呼氣檢測,酒精含量高達143mg/100ml,涉嫌醉駕。男子顯然喝得有些迷糊,誤以為143是罰款金額,直接表示:“等下我把那個(143塊)罰款轉紅包給你”,讓現(xiàn)場交警哭笑不得。
隨后,交警耐心向他解釋了酒駕和醉駕的危害及相關法律后果,并按程序帶他去醫(yī)院抽血檢測,后續(xù)將根據(jù)血檢結果采取進一步處理措施。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酒駕和醉駕的界定標準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酒駕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而醉駕則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對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罰包括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的罰款。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犯,則會面臨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至二千元罰款,以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更為嚴厲,除了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外,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醉酒駕駛機動車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如果醉酒駕駛的是營運機動車,處罰則更加嚴格,不僅會被吊銷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即便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也不得再駕駛營運機動車。
如若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