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王靜通過支票取現公司賬戶上的錢,隨著她拿到了應當屬于徐女士的審核U盾,膽子也越來越大。最大一筆挪用三四萬元,后期基本隔幾天就轉一次錢。六年間,她肆意侵占公司資金,還去澳門賭博,輸掉兩三百萬元,每年僅在奢侈品上的花費就高達200萬元。
公司鮮花供應商羅哥也深受其害,貨款結算常常被拖延,最長一筆拖了兩年。羅哥多次向徐女士反映,卻始終得不到解決,因為負責打款的王靜故意拖延。而王靜偶爾將資金轉回公司,并非良心發(fā)現,只是為維持公司運轉,像寄生蟲一樣,既要吸血,又不能讓宿主太快死亡。
隨著調查深入,王靜更多犯罪行為曝光。她不僅職務侵占近1700萬元,還向身邊人詐騙。她以貨款被閨蜜賭博揮霍為由向朋友黃珊珊借款,雖短暫歸還獲取信任,但實則將騙來的錢也用于滿足私欲。如今,所有款項已被揮霍一空,事發(fā)后僅退還公司10萬元。
最終,長寧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對王靜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