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jīng)Q定書后七日以內(nèi)向泰安市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肥城市法院提起自訴。
受害人的代理律師李圣表示,劉某強夫婦有知道姜甲儒系被拐賣兒童的故意,而且還給姜甲儒上了假戶口,存在明顯逃避偵查的行為,應該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此前報道,三個月前(4月2日),歷經(jīng)近9個小時的庭審,“山東入室搶嬰案”一審在泰安市中院庭審結束,未當庭宣判。庭審中,曾某某、袁某某不認罪;呂某某認罪、王某某對部分指控認罪。不過,呂某某、王某某對入室搶嬰的細節(jié)回答時明顯回避。姜甲儒方及其代理律師還當庭提出,買主夫婦、女買主父親,以及曾“報價”的被告人曾某某妻子均構成犯罪,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此,公訴機關表示之后會根據(jù)證據(jù)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7月9日,姜甲儒的家屬透露,“姜甲儒被拐案”(即“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的買家劉某強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因已過追訴期,被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表示不認同檢察院的決定,將進行申訴
2025-07-09 17:26:40入室搶嬰案孩子母親將繼續(xù)申訴7月9日,姜甲儒的家屬透露,“姜甲儒被拐案”(即“山東4人入室搶嬰案”)的買家劉某強涉嫌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因已過追訴期,被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姜甲儒的媽媽喬守芬表示不認同檢察院的決定,將進行申訴
2025-07-10 12:07:10山東入室搶嬰案新進展7月7日,山東泰安肥城市人民檢察院對“4人入室搶嬰案販賣案”中的買家做出不起訴的決定,原因是已過追訴時效期限。該案中2006年被搶賣的姜甲儒現(xiàn)已19歲。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表示會進行申訴
2025-07-10 14:49:59檢方不起訴入室盜嬰案買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