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浮選槽溺亡到底是誰的責任 人禍背后的多方失職。7月23日,東北大學6名學生在中國黃金集團內(nèi)蒙古礦業(yè)有限公司烏努格吐山銅鉬礦選礦廠參觀學習時,因格柵板突然脫落墜入浮選槽,最終全部溺亡。另有一名老師受傷。
這起事故并非簡單的意外,而是徹頭徹尾的人禍。這些學生千辛萬苦考上大學,暑假實習卻成了“實習終點”。格柵板在工廠走道、車間檢修平臺、排水溝蓋等地方常見,但它怕腐蝕、怕撞擊、怕松動,更怕沒人管。此次事故中的格柵板顯然沒有被好好管理。螺絲松了沒人擰,腐蝕嚴重沒人換,有人靠近也沒人攔,六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掉進了化學藥劑池。
企業(yè)應負最大責任?!栋踩a(chǎn)法》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是安全生產(chǎn)的第一責任人。然而,從現(xiàn)場情況看,學生連最基本的防毒面具、防滑鞋都沒配齊,安全員也不見人影,帶隊老師更是放任不管。培訓內(nèi)容只是念PPT、發(fā)資料,沒有人告訴學生掉下去會致命。這家企業(yè)是中國黃金集團的下屬單位,按理說制度齊全、流程規(guī)范,但實際操作中,該換的格柵板沒換,該檢查的沒檢查,警戒線也沒圍。
東北大學作為組織方也有責任。學校是否提前了解實習單位的安全狀況?是否與企業(yè)明確安全責任劃分?是否為學生購買足額保險?從實際情況看,學生穿著運動鞋、背著雙肩包就進入了甲級防爆區(qū),老師全程旁觀式管理,基本防護措施未落實。高校實習審批表里通常有一份“風險告知書”,看似流程齊全,實則責任模糊。學生出了事,誰負責?
這類事故在過去十年至少發(fā)生了二十多起。監(jiān)管很多時候只是例行檢查,走馬觀花,真正深入車間、蹲下身子仔細檢查的情況很少。這次事故后,全國礦山可能迎來新一輪“安全大檢查”,希望這次不是一陣風,而是真正解決安全漏洞。
從法律層面看,這起事故屬于較大事故,企業(yè)、學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法律責任。每位遇難學生的家庭至少可以獲得一百多萬元的死亡賠償金,加上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企業(yè)賠償總額可能超過千萬。學校作為組織方也要承擔補充責任,金額也不會小。企業(yè)分管安全的副總、車間主任、當班安全員,輕則被開除,重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六個家庭的天塌了,六個年輕的生命永遠定格在2025年夏天。這起事故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企業(yè)要真正把實習生當成從業(yè)人員來管理;學校要真正把安全當成實習第一課;監(jiān)管部門要把檢查當成救命來執(zhí)行。如果這次事故能換來全國礦山、工廠、高校的真正重視,能讓安全員多蹲下來看看螺絲有沒有松動,能讓帶隊老師認真讀一遍應急預案,能讓監(jiān)管人員真正把安全放在心上,那這六個年輕人的命才不算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