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充電超時被收400多元告車企敗訴 超時費引發(fā)爭議!上海的顧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煩心事:她在給車充電時,總共花費了500多元,其中438元竟然是“超時占用費”,因為她在充電結(jié)束后多占了94分鐘車位。顧女士覺得不合理,將車企告上法庭,但一審和二審均敗訴。
顧女士是一位新能源車主,在一次會議期間,她把車停在一家車企的超充站充電。會議結(jié)束后,她發(fā)現(xiàn)賬單上的費用高達546.85元,其中充電費僅108.45元,而剩下的438.4元全是“超時占用費”。顧女士感到非常委屈,認為充電站的通知不到位,自己沒有及時收到超時提醒,并且認為費率過高。她與車企協(xié)商未果后,決定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438.4元的超時費。然而,一審法院駁回了她的訴求,顧女士不服繼續(xù)上訴,但二審仍然維持原判。
法院支持車企的理由主要有三點:首先,超時占用費本質(zhì)上是“違約金”,法律并不禁止。上海一中院明確表示,超時占用費是為了懲罰車主“超時占車位”的違約行為,鼓勵大家及時挪車,讓其他車主也能使用充電樁。只要提前充分告知,收費就是合法的。其次,車企已經(jīng)通過官網(wǎng)、充電APP和手機短信等多種方式,詳細說明了超時費的收費標準。顧女士之前也有過幾次超時占用的情況,并支付過超時費,說明她對這一規(guī)定是知情的。這次是她自己開會超時,沒有留意提醒,屬于自身過錯。最后,超時費必須合理。上海市消保委的律師指出,超時費可以收取,但必須明碼標價、顯著提示,不能坑害消費者。如果收費過高,法院或仲裁機構(gòu)可以要求下調(diào)。但在顧女士的案件中,車企的收費標準在行業(yè)內(nèi)不算離譜,因此法院未認定其“收費過高”。
胡彥斌疑似充電寶被機場沒收,碰到粉絲就問:充電寶有沒有被收。...
2025-06-30 15:06:46胡彥斌機場問充電寶有被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