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尋釁滋事行為源于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毛立新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列舉的尋釁滋事行為包括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項,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作為兜底條款。但什么是“其他尋釁滋事行為”,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導致裁量權過大,容易成為“口袋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將兜底項縮限為“其他無故侵擾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趙宏認為,這一表述仍然不夠明確,限制作用有限。此外,尋釁滋事這一行政處罰被濫用的原因之一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救濟措施不足。趙宏建議,今后應規(guī)定公安機關有義務主動告知當事人有救濟渠道,當事人也應有維權權利。
甘肅慶陽市寧縣盤克鎮(zhèn)36歲男子鄧建國因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在抖音上發(fā)布視頻引發(fā)關注,最終被寧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為由行政拘留7天
2025-08-15 12:02:46男子因質疑校服質量問題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