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棲霞區(qū)人民法院于11月17日開庭審理了一起關于智能燃氣表電池費用的案件。這起案件源于南京市燃氣公司要求用戶自行承擔智能燃氣表的耗電費用。如果電池電量耗盡,燃氣公司會直接停氣而不通知用戶。

一些南京市民認為這種做法不妥,將南京港華燃氣公司告上法庭。有人認為這只是幾塊錢的小事,但另一些人則認為,燃氣表不同于其他設備,自行更換電池可能存在風險,燃氣公司應提前告知用戶。

南京市很多小區(qū)幾年前就更換了智能燃氣表,這些設備無需人工抄表,方便了用戶和燃氣公司。然而,當電池耗盡時,燃氣公司會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直接停氣,這讓許多市民感到不滿。

薛先生是起訴燃氣公司的一員,他認為雖然每戶更換電池的費用不多,但全市190萬家庭每年更換電池的總費用高達1900多萬元。他和其他14戶業(yè)主聯(lián)合起訴燃氣公司,要求燃氣公司承擔電池更換費用,并在電池快耗盡時提前通知用戶。

燃氣公司依據(jù)《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22條的規(guī)定,認為電池費用應由用戶承擔。而起訴的市民則引用《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認為燃氣計量表及其他設施應由燃氣經(jīng)營者維護更新。雙方各執(zhí)一詞,未能達成一致。

庭審中,燃氣公司的代表律師繼續(xù)依據(jù)《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進行辯護,強調如果公司經(jīng)營成本增加,燃氣價格可能會上調。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有觀點認為不應過分爭執(zhí),以免燃氣價格上漲。

支持起訴的網(wǎng)友認為,這不是簡單的費用問題,而是用戶權益被侵占的問題。燃氣公司通過智能設備降低了人工成本,不應再將電池費用轉嫁給用戶。四川等地也有類似規(guī)定,燃氣表維護更新費用應由燃氣公司承擔。

上海的情況有所不同,智能燃氣表的電池由燃氣公司免費上門更換。北京的相關條例則未詳細解釋費用分攤的具體內容。南京市的案件尚未判決,原告要求燃氣公司承擔電池更換費用并在電池耗盡前通知用戶,而燃氣公司則拒絕調解。

這起案件的結果將影響未來智能燃氣表費用的分攤方式。各地在制定相關條例時,應明確費用承擔問題,避免用戶與燃氣公司之間的矛盾。燃氣公司在安裝智能燃氣表前,也應向用戶說明情況,以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