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違法行為新形勢加大懲處力度
資本市場迅速發(fā)展,操縱市場、“老鼠倉”案件的涉案金額明顯增大,加大懲處力度已經成為業(yè)界普遍認知。
據監(jiān)管部門數(shù)據,操縱市場案件的成交額普遍在千萬元以上,有的達到近百億元,部分案件違法所得金額上億元;不少“老鼠倉”案件的當事人違法收益超過千萬元。
“此類案件不僅嚴重破壞公開、公平、公正的證券、期貨市場原則,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和穩(wěn)定,必須依法予以懲處?!弊罡呷嗣穹ㄔ盒倘ネラL李勇說。
為此,此次司法解釋明顯提高了有關違法成本。比如,將操縱市場、“老鼠倉”違法犯罪中,“所獲利益或者避免的損失”都認定為“違法所得”。也就是,不僅賺了是“違法所得”,虧了也算。
入案標準也有調整。比如,明確對出售或者變相出售未公開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等幾類情形,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一般入罪標準(100萬元)基礎上降低一半(50萬元),即可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司法解釋,二次以上實施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或者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依法應予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而未經處理的,相關交易數(shù)額或者違法所得數(shù)額累計計算。
“要讓資本市場走得健康、走得穩(wěn),投資者權益得到保護,政策必須要長‘牙齒’,要讓犯罪分子瑟瑟發(fā)抖?!鼻昂i_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說,此次“兩高”的司法解釋正是市場呼聲。
持續(xù)發(fā)力打擊資本市場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數(shù)據顯示,2015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71件111人,起訴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21件41人,起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102件1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