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已經會同相關部門部署各地,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組織開展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調整測算工作,要求在相同交通流量的條件下,確保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確保每一類收費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tài)下的應交通行費額均不大于原計重收費的應交通行費額。我們將深入分析研究,強化對各地相關工作的指導,確保政策要求全面落實到位。
16、貨車改為按車(軸)型收費后,如何強化治超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和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從2020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對貨運車輛,都將全面實行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全面禁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路基礎設施安全。山西、四川、陜西等省份已提前實施,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17、為什么從2020年起單卡用戶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少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yōu)惠政策?
對ETC車輛給予不少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yōu)惠政策,目的是鼓勵車輛安裝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進節(jié)能減排,同時降低高速公路運營成本。ETC單卡用戶,是在計重收費的條件下,為貨車實現非現金支付提供的一種服務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費。考慮到目前各地正在改造貨車通行費計費系統,尚不具備全面實現貨車不停車快捷收費的條件,交通運輸部已經部署各地,在今年底前對單卡用戶繼續(xù)予以不少于5%的通行費基本優(yōu)惠政策,并繼續(xù)支持其非現金支付功能;但從2020年1月1日起,將不得再享受ETC優(yōu)惠政策。對于這部分用戶,我們將組織相關機構為其免費安裝ETC車載裝置,保障其繼續(xù)享受各類ETC優(yōu)惠政策(包括不少于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