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名下是否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只要一方名下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雙方都不符合條件;如果雙方均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再看是否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條件,符合的一方能共同申請(不要求雙方均滿足才能參與申請)。
如何判斷子女是否可以加入申請?
除了要符合“名下無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及“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兩個條件外,還要看子女的配偶擁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情況,配偶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子女不能作為家庭申請人。
如果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均符合相應(yīng)的資格條件,這是可以共同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指標的最大范圍。當然,如果家庭成員中有多名成員符合作為家庭主申請人的條件,是可以組合成多個家庭來申請指標的,不過,作為一個家庭來申請時,家庭申請人越多,家庭總積分就越高,獲得指標的概率也更高。
擬于下半年一次性增發(fā)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
全部向“無車家庭”配置
為落實中央關(guān)于統(tǒng)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有關(guān)決策部署,拉動消費、穩(wěn)定經(jīng)濟、切實增強市民的獲得感,市政府決定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發(fā)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無車家庭”配置。具體配置辦法總體上與政策優(yōu)化方案中關(guān)于按家庭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方案保持一致。根據(jù)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啟動實施,讓2萬個“無車家庭”盡早受益。
個人名下多輛本市登記小客車的,需更新時只能申請一個更新指標
但可向符合條件的近親屬轉(zhuǎn)移登記多余車輛
為了進一步增強社會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此次政策優(yōu)化方案提出限制名下多車的個人只能申請一個更新指標。小客車指標作為有限的社會公共資源,應(yīng)當確立“每人最多可以保留1個指標”的原則。而車輛作為個人財產(chǎn),車輛所有人可以一直使用到報廢,需要更新時可以選擇其中一輛申請更新指標。同時,為方便其家庭成員擁車用車,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變更或轉(zhuǎn)移登記,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屬于細則第十條“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二是與車輛登記所有人之間的親屬關(guān)系存續(xù)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