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北京昌平區(qū)女法官馬彩云被槍殺;今年1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陸川縣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殺害……針對近年來不斷出現的侵犯、傷害法官的惡性事件,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爾梅建議,推動立法保護法官權益,同時建立對案件的風險評估機制,對于存在較大風險的案件,及時對法官采取保護措施。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爾梅。新京報記者王碩攝
此外,黃爾梅建議制定《反腐敗法》,她認為,貪腐入罪的門檻不應設得太高,因為“起刑點低一點對很多干部是挽救”。
頻現法官被傷害事件
應對可能出現的傷害進行風險評估
新京報:如何看待去年以來幾起傷害法官事件?
黃爾梅:去年我們對基層法官人身權益實情做過一次調研。我們去了十幾家基層法院,發(fā)現在基層,傷害法官人身權益的情況非常多,包括威脅、恐嚇家人、跟蹤、騷擾、誣告、圍攻、毆打、傷害、致死,各種行為都有。有的法院給我們的數據,我們都感到驚訝,有6.3%的基層法官經常受到侵害,而曾一次或多次受到侵害的高達75%。
新京報:你覺得出現傷害法官的惡性事件的根源在哪里?
黃爾梅:有時發(fā)生法官權益受侵害的事件,很多人首先想到,是不是法官裁判案件不公?當事人投告無門才去實施報復。但其實無論是馬彩云的案子,還是傅明生的案子,兩起都是因為離婚,普通老百姓的離婚案,其中一起據報道說存在家暴,你說判離是公正,還是判不離是公正?
新京報:那法官在判案中有沒有不公正的情況?
黃爾梅:我承認有,律師、老百姓也有抱怨。法院在這方面,工作需要改進,廉政問題也是要抓的。但是不管法院出了多少問題,不能用這種手段來解決問題。
法官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力量,無論法官判案結果是否讓大家滿意,法律的權威和尊嚴都應予以維護、尊重。若對判決不服,完全可以行使法律賦予的上訴權利,但絕不能容忍暴力侵害法官權益的行為出現。這種威脅、恐嚇、甚至傷害的方式給法官壓力非常大,最終也將影響到法官公正判案。
新京報:現在對法官人身權益的保護是不是已經比較重視了?
黃爾梅:去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法官安全保障委員會,北京、江蘇等地也相繼成立了法官權益保護委員會。我覺得應將制度上的保障轉化為更加專業(yè)的法律保障。比如,通過立法,對法官及其近親受到騷擾、恐嚇、毆打甚至殘害等侵害行為時的案件受理、處罰做出具體規(guī)定。
新京報:在保護法官人身安全和權益上,有什么具體的建議?
黃爾梅:我今年調研題目就是具體的保護措施。去年有個法官給我提個建議,叫風險評估機制,就是利用大數據,我覺得很好。不是所有的案子都是那么危險,比如離婚案,不是所有的人都那么激烈,但是這個案子如果出現幾個風險點,匯集起來,那么這個案子可能就是存在風險的,那么就要亮紅燈,就要采取措施,保護法官。我覺得這個機制很好。
建議出臺《反腐敗法》
貪污受賄起刑點低一點對很多干部是挽救
新京報:將反腐制度化,是近年來來很多人都在呼吁的。你提出制定《反腐敗法》,你覺得在這部法里,哪些是關鍵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