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竞下注-中国电竞赛事及体育赛事平台

當前位置:新聞 > 中國新聞 > 正文

法院判定黃之鋒周永康等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圖)

2016-07-21 13:22:53  環(huán)球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黃之鋒周永康等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圖)

原標題:黃之鋒羅冠聰?shù)汝J香港政府總部罪名成立(圖)

【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香港《頭條日報》7月21日消息,前“雙學領(lǐng)袖”現(xiàn)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lián)秘書長周永康3人涉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今于香港東區(qū)法院裁決,黃之鋒脫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脫,但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jié)罪成。裁判官表示,替三人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wù)令報告后才判刑,押至8月15日,三人續(xù)準保釋。

裁判官張?zhí)煅悴脹Q時指,黃之鋒雖有簡單呼吁公眾進入公民廣場,但黃的位置不能看到廣場情況,不排除他真的不知道或不能預計保安會阻止,雙方會發(fā)生肢體沖突致公眾秩序受擾,故認為控方難以舉證達毫無合理疑點。

就羅冠聰煽惑集會罪成,裁判官指他在臺上呼吁時,已明言警方已介入并對群眾進入公民廣場進行實質(zhì)阻止,又稱現(xiàn)場有人受傷、黃之鋒被捕,可見他已預計警察和保安會用口頭勸諭以外的方式阻止示威者,仍作出“重奪廣場”呼吁,符合擾亂公眾秩序的定義。

就黃之鋒及周永康參與非法集結(jié)罪,兩人皆被判罪成,當時黃及周不理會保安和警員勸止,攀上公民廣場前地的圍欄,并從3米高的圍欄跳下;黃供稱曾憂慮弄傷下面的警員,而周跳下時警長望向他并后退幾步,官因此認為在場警員和保安會合理地害怕受傷,兩人行為構(gòu)成擾亂公眾秩序。

(責任編輯:陳倩 CN030)
關(guān)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