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9日,受害人白某父親家中。他一直把女兒當年制作的一件刺繡門簾掛在小臥室門上。新京報記者吳江攝
為什么這么從容?那天他從青城來得比較早,到供電局是下午兩點鐘左右,大家上班剛走,他想到城里人五點多才下班,家人不會再回來了。他很淡定,作案后,他覺得特別渴,就泡了杯茶,放了少量的茶葉。
警方問他,殺小女孩的時候,你孩子多大?他說十歲。我和他對視,他就這么瞪著我,大概10秒,他才低下頭。我一肚子火,差點掄起拳頭朝他嘴上狠狠地砸一拳。
我們這個職業(yè),見過很多殺人現(xiàn)場,但看完那個現(xiàn)場后心情特別差。當時就想著把兇手抓著以后……你們想象不到我當時的心情,我自己也有小孩兒。
這個案子的案卷,我看太多了,年紀越大越感情用事,今天差點上廟里去上香。
高承勇還曾割下被害人的人體器官。他說割完后很興奮。
1998年11月30日,氟化鹽廠女工崔某被害,身體多處器官被割,他說用了五分鐘吧。就這么平靜,可能比我說得還平靜。
我們當時也被熟練的作案手法給騙了,想要么是外科大夫,要么是屠夫。
我們當時把周圍大概一兩百個垃圾箱翻完了,尋找扔掉的器官,但沒有。
高承勇說,每次殺完人,他把那些割下來的器官用塑料袋裝著。從白銀回家路上有個黃河吊橋,走到橋的中央,他怕連袋子扔被人發(fā)現(xiàn),就解開塑料袋,把那些器官倒出來,刀子也一撇,回家了。
這么兇殘的手段,我們都懷疑他是不是遇到了什么重大的變故,他說沒有。
“他說,覺得心里慌,就要殺個人”
“你說他完全的變態(tài)?不是,他的準備活動做得很正常,很充分”
警方問他,殺人之前會想什么?他說,到那兩天就急得不成,覺得心里慌,就要殺個人。
于是,他第二天一大早就出門,四處轉。他并沒有特定的目標,都是隨機選的,合適的就尾隨進去,看得上就奸,看不上就殺掉。
這個尾隨過程,失敗不止一次兩次,說明這個人很小心。他內心就是我今天要殺個人,但不是那么盲目地殺人讓人抓住。
另外,他的奸和殺是分開的——就是想殺一個人,并不是想奸一個人,而且大部分是殺了但沒奸。
他說,切器官的行為,是一種報復心理,因為對方反抗。